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27.31分;非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29.32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除《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中的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确有特殊原因,如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资格审查当天不能提供提供7天内(8月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或资格审查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或考生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5日8:30—12:00。
2.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名信息表》2份。
(5)特别注意: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加分且进入首轮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还须在资格审查现场提交申请加分材料原件、减免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80元(现金方式)面试考务费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6)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递补相关事宜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0年8月16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8:30。
四、面试工作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30日和2020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关于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执行。
附件: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2ce05b6c7d8e40a3951019d809b6d7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