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8月21日。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都江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本市驻市高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都江堰市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考人员申报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报人员。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网报时间
2020年5月18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00秒。
(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6月15日9:00至2020年6月19日12:00(工作时间内)
六、现场确认所交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提供学信网上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一份;
(五)指定时间、指定医院体检表一份。
1.体检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2.体检地点: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六)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七)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并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八)本市的驻市高校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申报,提交材料前,由驻市高校给我局来函,证明申报人员为本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七、现场确认地址
都江堰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511室)(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八、咨询电话: 87133065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