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宜
(一)体检对象
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2月14日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进行尿液毒品检测。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告(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20年5月8日—5月11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前一日下午15:30到汶川县博物馆五楼会议室(汶川县较场街下段一号)报到,办理体检手续等相关事宜,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疫情期间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在体检、往返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并提供个人防疫健康码、体检前14天个人活动轨迹承诺书(见附件2)。若考生在体检前14天内有《个人活动轨迹承诺书》中所列情形,请提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7-2828307)。
3.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4.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6.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除工作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陪同或随同体检。
7.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体检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前一天下午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领取、填写《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表》。考察期间请各位考生将《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表》中所记载的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其他事宜
根据《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分组名单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分组名单
2.个人活动轨迹承诺书(样表)个人活动轨迹承诺书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