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19年宜宾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教体系统)

2019年宜宾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教体系统)

2020-04-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县教师岗位递补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对报考19230021、19230023、19230029、19230031、19230033岗位的考生因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7:20

(二)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区号:0831-)

县人社局:4623001,县教体局4622523。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名单(教体系统)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长宁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名单(教体系统)

序号

招聘单位及岗位

性别

准考证号

考试总成绩

排名

1

长宁县县城及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1(19230021)

1912071804612

65.196

9

2

长宁县县城及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3(19230023)

1912071903105

67.152

7

3

长宁县县城及乡镇学校小学音乐教师(19230029)

1912071803324

66.504

3

4

长宁县县城学校初中数学教师(19230031)

1912071506123

67.92

4

5

长宁县县城学校初中数学教师(19230031)

1912071505915

66.616

5

6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初中地理教师(19230033)

1912071701614

70.044

2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