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公开招聘临聘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因报考临聘人员职位的1名考生放弃体检,职位出现空缺,经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主管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按要求依次等额递补(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20年1月3日上午8:30前到纳溪区医保局办公室(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4号楼五楼)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加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五)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和体检费用,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六)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七)参加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830-4211662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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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