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4日(星期六)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股(区委大楼四楼)。
(三)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由党组织关系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正式党员身份认证材料。
4.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报名信息表》2份。
下列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优秀村干部: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出具的任职材料或任职文件,且加盖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2.优秀工人(农民工):由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机关或用工单位(企业)授予个人的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的印证材料或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优秀企业管理人员:由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机关或用工单位(企业)授予个人的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年以上用工单位(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印证材料或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特别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然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附件:纳溪区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到村任职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