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排名
考生本人的笔试总成绩、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中心(临港会展中心旁,考生可乘坐7路/34路/38路/40路/41路公交前往)6楼622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缴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替补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12:00截止,过期不再递补。请与已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且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联系。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面试安排
面试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候考室候考。
七、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临港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2108052、2108054
临港经开区社会事业局:2108035(教体处)、2108029(卫计处)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带齐所需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如对资格审查所要求的手续不清楚的,请在资格审查前主动与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责任自负。
附件: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人事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