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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11-0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人《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二、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凭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
  (二)测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携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地点,违者一律取消应试资格。
  (三)应试人员应提供测试前一周内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包括心肺功能、血压、心脑血管、骨骼等内容的体检合格报告。如无法提供,则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于测试当日如实填写《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承诺书》,交工作人员统一存放。
  (四)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并不得补测:
  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报到及参加测试的;
  2.测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测试的。
  (六)专业技能测试时,要求应试人员两个项目都进行测试。因应试人员本人原因减少测试项目的,专业技能测试视为自愿放弃,由其本人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登记表》上签字进行确认,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零分计。
  (七)本次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装3000米跑和115米障碍跑两个项目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两个项目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
  (八)应试人员测试后须当场核对成绩并签字确认。
  (九)应试人员违反考试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测试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由于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性强、强度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身体素质要求高,请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按要求及时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全面评估个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并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将符合该公告要求的体检报告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后楼317室,咨询电话:0830-3199146)。
  2. 请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提前了解熟悉重装3000米跑和115米障碍跑两个测试项目的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做好各项应试准备。对测试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咨询电话:0830-3199778、3199779。
 
  附件:1、泸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重装3000米跑项目测试实施细则
     2、泸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115米障碍跑项目测试实施细则
     3、2019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重装3000米跑评分标准
     4、2019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115米障碍跑项目评分标准 
 
泸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泸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重装3000米跑项目测试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测试时间:待定。
  (二)测试场地:待定。
  (三)受测者分组:按照15人1组,共分为x组。
  (四)着装要求:受测者着运动(训练)鞋,服装自定。着防弹衣1件(重量约5.5kg)、携带95式塑胶训练枪1把(重量约3.6kg)。
  二、科目概述
  以小组为单位,出发时,受测者穿防弹衣、背95式塑胶训练枪(不能用其他附属物对枪支进行固定),在考官下达“预备——跑”口令后,计时开始,该组所有受测者同时出发,中途可变换携枪方式,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受测者携带规定的全部装备冲过终点线,计时停止。
  三、实施程序
  (一)测试前1小时,保障工作人员领取测试所需装备,到达测试现场,摆放整齐,考官检查装备是否完好并设置测试场地。警戒人员对划定的测试区域进行警戒,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划定的测试区域。
  (二)测试前30分钟,受测者在集结处集合,检录后进行编组,领取防弹衣、95式塑胶训练枪,并按要求穿戴整齐。
  (三)测试前3分钟,受测者按要求着装并携带相关装备,在起点线前准备。主考官下达“3分钟准备”口令后,各考官再对各项器材做最后检查确认,各项保障工作人员到位。
  (四)测试开始。考官下达“准备”口令后,受测者若3秒内没有提出异议,考官下达“预备”“跑”的口令同时计时,该组所有受测者同时出发,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
  (五)测试结束。以主考官计时为最终测试用时,计分员现场对照《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重装3000米跑评分标准》登记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确认无误后,由考生、考官、监督员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测试规则
  测试时,受测者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流程进行,发生违规的,取消测试资格和取消测试成绩: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受测者测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1.未按规定时间检录,现场点名3次未到的;
  2.未按要求着装、携带装备,考官给予纠正后拒不改正,顶撞考官,不服从指挥的;
  3.故意影响他人测试的。
  4.经考官组确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测者终止测试,成绩按零分计:
  1.不按指令或信号起跑、抢跑3次以上(含)的;
  2.未按指定线路行进的;
  3.测试过程中,将装备着地拖曳行进的;
  4.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测试的,或用时超过最低评分标准的;
  5.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帮助和接受他人帮助的;
  6.受测者冲刺终点线时,携带装备不齐全的。
  五、其他事项
  1.防弹衣、95式塑胶训练枪由市公安局统一提供。
  2.测试完成后,受测者在规定区域内清点装备,按评分标准确定成绩并现场签字。
  3.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泸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115米障碍跑项目测试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测试时间:待定
  (二)测试地点:待定
  (三)受测者分组:按照10人1组,共分为x组。
  (四)着装及装备要求:受测者着长袖衣服(衣袖至手腕),长裤子(裤脚至脚踝),穿运动(训练)鞋,可配带手套、护膝等相关护具。测试过程中,受测者所着服装衣袖、裤脚不得卷起。
  二、科目概述
  受测者按规定着装,在起点待命。测试员下达“开始”的口令后,秒表计时开始,受测者徒手依次完成10米低桩网、2.4米高板、空中软网、高架速降、斜绳摆渡、爱尔兰高板、高低栏、弧形肋木等共8个障碍,通过障碍后冲过终点线,计时停止。
  三、实施程序
  (一)开始前1小时,考官组到达测试现场,设置测试场地,检查各项器材是否完好。警戒人员对划定的测试区域进行警戒,除工作人员及安全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划定的测试区域。
  (二)开始前30分,所有受测者在检录处接受着装等检查,检查合格编组后方可参加测试。
  (三)测试前3分钟,受测者按要求着装并携带相关装备,在起点线前准备。主考官下达“3分钟准备”口令后,各考官再对各项器材做最后检查确认,各项保障工作人员到位。
  (四)测试开始。考官下达“准备”口令后,受测者若3秒内没有提出异议,考官下达“预备”“跑”的口令开始计时,受测者按顺序通过全部障碍,到达终点,计时停止。
  (五)测试结束。以主考官计时为最终测试用时,计分员现场对照《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115米障碍跑评分标准》登记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确认无误后,由受测者、考官、监督员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上一名受测者测试结束,测试员宣布“下一名准备”,下一名受测者进入起点开始测试,后序依次进行。
  四、测试规则
  (一)攀越障碍规则
  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一通过各个障碍,考官发现受测者犯规时,立即鸣哨提示。受测者听到哨声后,迅速终止前行,必须按要求重新通过该障碍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障碍,期间计时不停止。
  1.10米低桩网
  要求:受测者必须从低桩网内侧通过,不得借力两侧支撑柱。
  2.2.4米高板
  要求:受测者必须从高墙上沿正上方翻越通过,膝盖以上部位不得超出高板左右范围。
  3.空中软网
  要求:受测者爬上软网顶部,经网体全程通过,利用轮胎墙下至地面。严禁利用两个软网间纵面连接铁板通过或未利用轮胎墙从软网上端直接跳下(脚必须至少踩到一个轮胎)。
  4.高架速降
  要求:受测者经斜梯爬上顶端,越过横杠后抱钢管速降至地面,严禁越过横杠后直接跳下或从半空中跳下的(必须手脚协同下滑,脚着地后手方可离开下滑杆)。
  5.斜绳摆渡
  要求:受测者双手抓住大绳摆渡通过障碍,摆渡时脚不可触地。
  6.爱尔兰高板
  要求:受测者从高板(2米)上沿翻过,不得借助或触碰爱尔兰高板两侧支柱。
  7.高低栏
  要求:受测者必须用脚踏或用手支撑逐级跨越高低栏,严禁隔级跨越。
  8.弧形肋木
  要求:受测者在双脚离地的状态下,必须利用双臂先从第一根栏开始至最后一根栏结束,第一根栏和最后一根栏必须用手触碰,严禁未在双脚离地的状态下用手触碰第一根栏和最后一根栏或中途落下。在水平肋木最后一根栏正下方划地标线,碰触到最后一根栏后必须落于地标线外。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受测者测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1.未按规定时间检录,现场点名3次未到的;
  2.未按要求着装,考官给予纠正后拒不改正,顶撞考官,不服从指挥的;
  3.经考官组确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测者终止测试,成绩按零分计:
  1.不按指令或信号起跑、抢跑3次以上(含)的;
  2.未按规定流程进行的;
  3.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测试的,或用时超过最低评分标准的;
  4.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帮助和接受他人帮助的;
  五、其他事项
  1.受测者服装、手套及护具自备。
  2.测试完成后,受测者在规定区域内清点装备,按评分标准确定成绩并现场签字。
  3.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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