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
详见《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40
三、递交地点
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606办公室
地址:自贡市汇川路1001号
电话:0813-4702035
四、携带资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中:
1、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第(3)、(4)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公务员局 自贡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