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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关于泸州市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公告

2019-10-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第二批消防员公告》《泸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对泸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报名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对象开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现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10月12日、14日、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1.江阳区审查点: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江阳区星光路77号区公安局三楼,联系方式18982736119梅参谋)
  2.龙马潭区审查点: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龙马潭区小市街道新街子76号,联系方式18716116090邹参谋)
  3.纳溪区审查点: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纳溪区紫阳路301号,联系方式13982786119易教导)
  4.泸县审查点:
  泸县消防救援大队(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592号,联系方式15881966363高教导)
  5.合江县审查点: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合江县合江镇建设路上段416号,联系方式13795746229李教导)
  6.叙永县审查点: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叙永县环城北路623号,联系方式13882777911汪教导)
  7.古蔺县审查点: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古蔺县天城名都A区旁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后面,联系方式13890726187刘参谋)
  三、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对象
  参加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对象。
  四、需提供材料
  招录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居住证原件(外省户籍提供)、准考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或相应学历证明材料)、表彰奖励(奖章、证书)、学校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及各类资质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因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因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提供毕业院校调取的完整学籍资料盖印学校鲜章,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如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学校同意报名(落款盖学校鲜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需提供学校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落款盖学校鲜章);如为学校在读学生或单位就职人员,需学校或单位开具同意报考消防员的证明。
  五、对以下人员不予录取
  1.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有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2.对2019年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后公示未报到、公示期主动放弃。
  3.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入职培训期间主动申请退出的。
  4.不符合《四川省2019年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
  5.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
  6.资格审查、身体初检、考核测试不合格的。
  7.录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8.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9.其他不予招录的情况。
  六、注意事项
  1. 招录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直接认定现场复核“不合格”。年龄、身份、学历审查和身体初检中,有一项不合格直接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合格者且报名时选择调配的人员主动签订《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后续环节。
  2.招录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各区(县)资格审查点参加审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3.招录对象参加资格审查时,务必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审查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确保高效完成每一名招录对象的资格审查。
  4.后续各环节通知均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同时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公告。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0-3167320。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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