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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广元市利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2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利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类别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我区申请人请于9月23日至10月25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www.jszg.edu.cn)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自身实际选择“国考合格考生”或“非国考考生”类别进行有序填报。
 
(二)体格检查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在网报审核通过后,现场确认前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网审合格后应于10月21日——3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区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现场审核具体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此表在确认现场领取)。
 
(四)能力测试、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法严格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公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将依据测试结果和审核情况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已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并能够提供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除上述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将参加我区公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按规定缴纳测试费。11月6日领取测试单,测试时间:11月16日上午8:00,测试地点:东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测试形式:现场抽签无学生试讲、现场面试。
 
证书的领取时间我局将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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