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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我委事业单位凉山州民族研究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的公告

2019-09-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凡报考凉山州民族研究所的考生,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须于2019年9月25日—9月27日携带加分有关材料到凉山州民族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一、加分项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
 
二、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1)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3)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需为原件。
 
地点: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67号(凉山州民族研究所)联系电话:0834-2161403、18181287855。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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