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阿坝州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泽邓郎加等4名同志(名单见附件)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拟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否则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县。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三、新录用公务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于2019年9月9日上午9:00准时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512)报到。新录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档案不在报考县(市)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执行。
附件:阿坝州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录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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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