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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四级联考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07-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泸州市《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简称四级联考)的规定,因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职位编码:26040011)2名考生和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职位编码:26040012)1名考生均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故按该两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3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现将泸州市纳溪区2019年上半年四级联考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报考单位

职位编码

准考证号

笔试
成绩

面试
成绩

考试
总成绩

名次

李季虹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26040011

9042004015420

45.675

82.800

70.515

10

陈薇茗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26040011

9042004015408

44.975

83.600

70.055

11

袁兴友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

26040012

9042004015911

48.125

82.520

72.881

4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大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500元,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5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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