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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巴中南江县考核招聘(含补充考核招聘)及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政审考察的公告

2019-07-2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关于南江县2018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关于南江县2018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及《南江县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各批次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对拟招聘的全部岗位,在参加考核的人员中,依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各批次招聘公告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如下:
    按照《关于南江县2018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补充招聘公告规定,确定39名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照《南江县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规定,确定10名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对象于2019年7月27日(9:00-12:00,13:30-17:00),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签到,办理体检手续。2019年7月28日按通知时间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和参加体检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执行标准
    本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操作。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下一批次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聘用上岗。
    (四)复检要求
    考生体检后3日内没接到电话通知复检的,即表示该考生体检合格。体检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参考考生笔试平均成绩。
    (五)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本人承担,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3.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参检对象一律统一乘坐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一)政审考察对象
    体检结论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2,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式二份。
    2.调取档案。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整理后调取个人档案,于2019年8月12日前转到南江县人社局档案股(或人才服务中心);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是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等。
    3.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标准。
    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考生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在县级计生部门审查(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主要审查有无违法婚育,出具婚育书面证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2019年8月12日前结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具是否为拟聘用人员意见审查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送县人社局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四)材料要求
    1.《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
    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考察材料1份。
    4.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1份(A4纸型)。
    请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在2019年8月12日将上述材料交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综合审查,未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1.为方便外地考生,《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和《调档函》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办理,请考生注意办理。
 
    2.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非在编在职人员请到南江县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如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不需开具调档函。
 
    4.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联系方式的准确,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与县教科体局或县人社局联系。
 
    5.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县卫生健康局:8221136,县人社局:8227499
 
    监督电话:中共南江县纪委南江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8265228)
 
    附件:1.南江县2018年11月考核招聘(含补充考核招聘)及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对象名单
 
    2.政审考察准备材料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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