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凉山州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递补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42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州委组织部将于7月13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佩戴框架眼镜。
6.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二、考察工作
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责任意识、组织纪律、遵纪守法、担任干部职务、干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具备《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者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考察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考察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7月10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组织上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或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考生,务必在体检前慎重考虑,凡被录用后因上述原因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同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如有自愿放弃者,务必于7月10日前将《自愿放弃选调承诺书》书面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5.请考生准备好由院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20日前交至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