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有关规定,现就凉山州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9年5月6日早上7:00前到凉山州公安局(西昌市航天大道12号)一楼大厅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男考生420元/人,女考生430元/人;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法医、金融财会、网络安全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请报考法医、金融财会、网络安全管理职位需要佩戴眼镜的考生自行准备框架眼镜。
5.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6.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7.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考察工作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及州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具备《关于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者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考察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考察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组织上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或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考生,务必在体检前慎重考虑,凡被录用后因上述原因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同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如有自愿放弃者,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书面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5.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2018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拟考察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以“报考职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lszgaj@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
附件:1.1.2018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2018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拟考察人员信息表》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