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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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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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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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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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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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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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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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舣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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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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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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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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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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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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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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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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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入闱时间:2019年1月31日上午8:10。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江阳区人社局事管股(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到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七楼会议室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者的,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带体检费用500元。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8.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
递交材料时间: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递交材料地点:江阳区人社局六楼事管股。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三、考察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将《2018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1)填写完善备用。
2.考察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
咨询电话:0830-3123622(区人社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