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的规定,根据10月9日原件校验和10月10日递补原件校验的情况,经研究,对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按2:1比例进行面试;对达不到2:1比例的,调减招聘人数;对只有1个考生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且该岗位只招聘1人的,该考生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否则不予聘用。
现就新津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面试阶段部分岗位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见附件)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