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及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及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结果的公告》精神,8月17日组织31名因生理期等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集中进行了补检,8月22日组织12名因非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考生集中进行了复检。现将补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检、复检结果
(一)29名因生理期等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补检合格,2名不合格。具体结果见附件1、附件2。
(二)10名考生复检合格,2名考生复检不合格。具体结果见附件3。
二、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的规定,确定6名递补体检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中“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的规定,确定2名递补体检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时间
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进行递补体检。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递补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体检需缴纳体检费550元。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城南步云街29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工作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7.因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相应缩减、取消录用名额。
(五)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1.广安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检情况
2.广安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补检情况
3.广安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复检结果
4.广安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