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凉山州农牧局关于凉山州蚕种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凉山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凉山州农牧渔综合执法支队、凉山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凉山州植物检疫站、凉山州土肥站、凉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凉山州蚕种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8年7月17日早上7:3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体检费,每人420.0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
五、体检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六、体检要求
1.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30前到达凉山州农牧局(三岔口西巷48号)一号办公楼前集合。未能在规定时间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3.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佩戴框架眼镜。
4.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按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8.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9.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10.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1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12.如有自愿放弃体检的,务必于7月13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州农牧局人事科(三岔口西巷48号2号办公楼307室)。
未尽事宜,请与州农牧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6995728。
附件:
凉山州农牧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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