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任职的公告》规定,现将本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2018年7月9日,我区集中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了首次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等造成空额的,根据公告规定,有递补对象的,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名单附后)。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区人社局三楼考试中心310办公室(区政府大院内)。
(三)递补资格审查要求:递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
三、特别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然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0-4212407 0830-8554602(纳溪区考试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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