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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宾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8-03-14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对报考172300171723002117230028 17230042172300431723004617230052岗位的部分考生因体检不合格和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进行等额递补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18320日(星期二)上午7:20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时间将在其毕业后另行安排。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酒都剧场正门口(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广场路2号广场西路)

三、体检标准

(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慈竹路23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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