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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葛静等21名同志(名单见附件)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报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于2018年3 月10日上午9:00准时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三楼会议室报到,涉及选择工作单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考生具体报到时间详见附件。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因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公务员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档案不在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