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
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2018年1月11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8年1月11日早上7:00时在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大院内集中(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报考市监狱职位考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报考市监狱职位考生除外)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查询体检结果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特别提示:请体检考生于体检次日后随时关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发布的体检结果查询通知)。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