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2018-01-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广安市法院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2。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1月9日(星期二)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报到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报到时缴纳体检费550元。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提出复检书面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   0826-2722091
           市人民检察院    0826-2395066
 
附件:1.2017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2017年广安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