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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坝递补录用张尧新同志为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7-08-2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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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824快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阿坝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含补充公告)规定,张尧新同志(名单见附件)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报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于2017年8 月28日上午8:30准时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4007号)报到。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因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录用为人民警察的,由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不在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含补充公告)执行。

 

附件:阿坝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人员名单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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