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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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8月14日快讯: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
第三次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四川省 2017 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 现将遂宁市 2017 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三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 1 号)、体检操作手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0 〕 1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65 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 58 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 2 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18:30 )到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具体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公务员管理科 6412 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并预交体检费、交通费、午餐费等共计 600 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
(四)体检要求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可咨询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 0825-2988023 、 2988025
附件:遂宁市 2017 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三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共 2 名)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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