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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7-04-19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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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因自愿放弃体检、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在递补体检环节,出现缺额2名,涉及2个职位,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到眉山市公务员局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528。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

2.眉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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