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来源:本站采编
一、递补考生名单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备注 |
绵阳市防灾减灾中心 |
1690020 |
郑凡 |
6160911021501 |
第1名体检阶段放弃,递补第2名 |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690003 |
吴海燕 |
6160911012830 |
第1名考核阶段放弃,递补第2名 |
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
1690037 |
杨丹丹 |
6160911020610 |
第1名考核阶段放弃,递补第2名 |
二、递补考生体检时间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三、递补考生体检集合的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早上8:30。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出发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递补聘用资格。
集合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04室、407室(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33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四、体检费用标准
检查费、交通费等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于体检当天缴纳,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复检
递补人员体检结果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公告。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办公楼404、407号房间,电话:2260625、2263032、2267561)。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二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三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人员体检通知以本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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