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有27名考生参加了8月8日集中进行的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补检,有24名考生参加了8月10日集中进行的复检。现将补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检、复检结果
(一)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补检全部合格。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复检考生全部合格。具体复检结果见附件。
(三)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事宜将于近期另行公告,请入围考生密切留意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广安人事考试网信息,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耽误有关事宜。
二、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26140115职位无递补人员)。据此,确定递补体检人员16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时间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进行递补体检。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递补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体检需缴纳体检费480元。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城南步云街29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7.因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相应缩减、取消录用名额。
(五)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或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