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就2016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广安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折合总成绩1: 3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年龄分组,按体能测评当日考生的实际年龄计算。
三、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22日上午8:30。
2.地点: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四、相关要求
1.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务必携带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参加体能测评务必是考生本人,不得代考,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8:30前到达集合地点,超过8:30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1:3比例进行),该名单将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30)。资格复审地点: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1办公室(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注意事项
1. 2016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2. 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联
系电话:0826-2722091)。如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