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泸州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地税局旁)11楼会议室。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录(聘)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定向招录(聘)用优惠政策的证明。
7.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优秀村干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工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④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张片相同)。
优秀农民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③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张片相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出具区县组织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出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出具区县团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考生需如实提供各类备审资料,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将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招录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不诚信行为,凡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5.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0—3100825。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