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总成绩及各职位排名(详见附件1)予以公告。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详见附件2)于2016年6月18日早上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集中,由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交纳给医院(体检费用:500元/人)。考生交费后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体检当天迟到者或携带证件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仍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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