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来源:本站采编
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我委共受理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14人次。经鉴定和委员会审定,陈涛等11人拟符合《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黄春蓉1人拟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现将《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因病(非因工)鉴定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26-2398922
联系地址: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附件: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因病(非因工)鉴定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名单
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