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来源:本站采编
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2016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关于印发<做好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6〕15号)相关精神,现将广安市2016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据此,共确定25名进入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18:3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广安市委大楼607室)参加体检报名、交体检费500元/人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体检。
集中地点:广安市委大门。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以上。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六)本通知发布后至本次选调生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可统筹调配补录。
咨询电话:0826-2678966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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