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关于2016年度选调生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有关规定,现就凉山州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工作
(一)考察人员
见附件《凉山州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考察内容
考察以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考察结论为主,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担任干部职务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形式
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对该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如实作评价,高校党委组织部在《凉山州2016年选调生考察表》(附后)上签署考察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四)考察期限
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考察工作。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凉山州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6日
地点:待定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按有关标准收取,每人400元;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带足所需费用。
三、考察工作
请考生准备好由院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凉山州2016年选调生考察表》于2016年5月28日交至凉山州委组织部(三岔口南路66号)。
四、有关要求
(一)2016年5月28日未提交以上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4月25日晚上,请考生正常作息,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时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三)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凉山州2016年选调生考察表》和《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具有已与其他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研究生录取或被其他地方录(聘)用等情形的考生,务必在体检前慎重思考,凡被录用后因上述原因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同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如有自动放弃者,务必于5月28日前提交书面《自愿放弃承诺书》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咨询电话: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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