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关于同意凉山州国资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批复》(凉公函[2015]18号),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经州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确定拟试用2名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现对拟试用人员予以公示:
刘娇同志(女,汉族,四川西昌人,出生于1987年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现任凉山州会理县木古镇副镇长)拟试用为凉山州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
张春璐同志(女,汉族,四川会东人,出生于1985年5月,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凉山州金阳县国税局科员)拟试用为凉山州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
如有情况反映的,请于7个工作日内(2016年 2月15日至2月23日)以真实姓名向州国资委人事科(电话:2180015)或州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电话:2180016)反映。
特此公示
凉山州国资委党委
2016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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