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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安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结果的公告

2015-01-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于2015年1月9日组织体检,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告。

一、体检合格51人,不合格10人,自动放弃1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1名考生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广安市2015年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结果
准考证号 性别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编码 体检结果 备注
4892714033714 广安市中院 法官助理 33140250 合格
4892714033721 广安市中院 法官助理 33140250 合格
4892714033727 广安市中院 法官助理 33140250 合格
4892714033712 广安市中院 法官助理 33140250 合格
4892714033719 广安市中院 法官助理 33140250 合格
4892714033811 广安市中院 司法会计 33140251 合格
4892714033904 广安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2 不合格
4892714033911 广安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2 合格
4892714033823 广安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2 不合格
4892714034210 前锋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3 合格
4892714034213 前锋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3 合格
4892714034202 前锋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3 合格
4892714034207 前锋区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3 合格
4892714034325 前锋区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54 合格
4892714034806 前锋区法院 行政人员 33140255 合格
4892714034803 前锋区法院 行政人员 33140255 不合格
4892714034626 前锋区法院 行政人员 33140255 合格
4892714034821 岳池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6 合格
4892714034822 岳池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6 不合格 已当日当场复检
4892714034901 岳池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57 合格
4892714034829 岳池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57 自动放弃
4892714034907 岳池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57 不合格
4892714034902 岳池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57 合格
4892714034914 武胜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9 合格
4892714034927 武胜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59 不合格
4892714035002 武胜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60 合格
4892714035005 武胜县法院 档案管理 33140261 合格
4892714035307 邻水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2 不合格
4892714035104 邻水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2 合格
4892714035227 邻水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2 不合格
4892714035302 邻水县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2 合格
4892714035328 邻水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63 合格
4892714035414 邻水县法院 司法警察 33140263 合格
4892714035425 华蓥市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4 合格
4892714035424 华蓥市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4 合格
4892714035427 华蓥市法院 法官助理 33140264 合格

广安市2015年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结果
准考证号 性别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编码 体检结果 备注
4892714035512 广安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0 合格
4892714035522 广安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0 合格
4892714035521 广安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0 合格
4892714035530 广安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0 合格
4892714035719 广安市检察院 书记员 34140201 合格
4892714036105 广安市检察院 计算机管理 34140202 合格
4892714036026 广安市检察院 计算机管理 34140202 合格
4892714036120 前锋区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 34140203 合格
4892714036118 前锋区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 34140203 不合格
4892714036121 前锋区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 34140203 合格
4892714036205 前锋区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4 合格
4892714036207 前锋区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4 合格
4892714036123 前锋区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4 合格
4892714036204 前锋区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4 合格
4892714036215 前锋区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4 合格
4892714036221 华蓥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5 不合格
4892714036222 华蓥市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5 合格
4892714036229 华蓥市检察院 司法会计 34140206 合格
4892714036322 岳池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7 合格
4892714036410 岳池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7 合格
4892714036315 岳池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7 合格
4892714036328 岳池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7 合格
4892714036403 岳池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7 合格
4892714036424 武胜县检察院 侦查员 34140208 合格
4892714036505 武胜县检察院 行政人员 34140209 合格
4892714036527 邻水县检察院 书记员 34140210 合格

二、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为方便复检工作安排,请申请复检的考生尽量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3:00到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集中申请复检(联系电话:0826-2678966)。

三、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2015年1月1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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