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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工作相关安排的公告(2)

2015-12-16来源:本站采编

(六)体检费用标准为: 500元左右。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天府新城民丰写字楼3号楼32118房间)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61888163)。

附件1:2015年我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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