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此次面试实际参加人数有28名,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对未达到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司法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市司法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乡镇(街道)岗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乡镇(街道)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经认真核实,2015年我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市司法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75.475分,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5.475分;乡镇(街道)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78.0033分,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8.0033分。
按照上述规定,2015年我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有11名考生进入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体检地点报到,统一参加体检。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地点: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都江堰市二环路彩虹大道北段予乐高桥商贸市场对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及费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每人390元。
四、体检有关工作安排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其他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三)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于2015年10月30日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予以公布。
(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招录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四)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遴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尽事宜,请咨询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28-89741028)。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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