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1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事项公告

201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事项公告(2)

2015-04-22来源:本站采编

(三)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由区人社局电话通知其本人体检结果。

(四)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左楼4层)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由区人社局电话通知,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察有关事项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二)时间安排:考察定于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进行,由区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准备事项:

1、填写考察表。考察对象填写1份《2015年龙泉驿区公招事业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双面打印,附件2),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在登记表盖章,也可提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遵纪守法,有无违法乱纪,有无犯罪受到处罚的情况证明)。

2、形成鉴定意见。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所住社区形成鉴定意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确定联系人。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地联系人(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老师或所住村、社区工作人员),以便考察组协调考察时间、地点,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4、确定档案地。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供个人档案存放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考察组查阅档案材料。

5、其他辅助材料。考察对象需准备符合《招聘公告》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招录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供考察组核实。

6、其他事项。经签字盖章后的《考察情况登记表》、单位(学校)鉴定意见等考察材料于考察当天提交考察组,如需补充材料的,务必于考察结束日期前提交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

未尽事宜,请向相关单位咨询:

区检察院政治处:028-84849014

区人社局事管科:028-84846499

附件:2.2015年龙泉驿区公招事业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