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000)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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